近日,四川省经信厅、生态环境厅对《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》(川经信规【2024】5号)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部分内容略有修改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:
第十六条,此前内容为: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。
修改后内容为: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以下(不含B级)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。
来源:四川省水泥协会、数字水泥网
近日,四川省经信厅、生态环境厅对《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》(川经信规【2024】5号)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部分内容略有修改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:
第十六条,此前内容为: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。
修改后内容为: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以下(不含B级)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。
来源:四川省水泥协会、数字水泥网